在南北朝时期,广州地面经济蓬勃发展,商业繁荣,尤其是海外贸易蓬勃兴盛。一些大商人以及南齐政府和刘宋政府经常派商船驶往越南、印度、泰国、柬埔寨、叙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将丝绸和瓷器运出,带回香料和珍珠,通过进出口贸易,获利惊人,高达二三十倍。
在那个时候,各诸侯纷起,军阀割据,陆路交通不便,丝绸之路无法通行,于是西域与中原的贸易通道转向海上。广州因此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港口城市,不仅商品贸易发达,奴隶贸易也繁盛。印尼酋长以低价从马来半岛购买矮黑人(当时被称为昆仑奴),不法的中国军官也从澎湖诸岛大量掠夺土著,将他们整船带至广州贩卖。这些贩奴者从中获得巨大的利润,也给政府带来了带血的GDP收入。
海外贸易不光让政府和商人受益,官员的腰包也会迅速鼓起来,当时去广州及广州下辖诸县做官的北方士族常常偷漏关税、收受贿赂,甚至抢劫商船、屠杀蕃人,一个个很快吃成胖子。我们翻看《南史》和《南齐书》,常常能在列传部分读到广州官员三年任满,回去大买豪宅的壮观景象。《南齐书》卷32还引用老百姓的议论说:广州刺史打城门那儿转一圈,就会有三千万的进账。可见在广州做官油水真的不小。常识告诉我们,官员的油水只能算毛利润,因为他们还有成本:向上级官员进贡。换句话说,下级官员需要把部分贪污所得上缴给上级官员。南北朝的官员也不例外,不过比较变态的是,他们贪污来的钱除了要给上级官员分成,还要给国家最高领导人也就是皇帝分成。
拿刘宋孝武帝刘骏来说吧,这人很明确地下了一红头文件:凡在广州做二千石以上官职的,任满之后必须上报财产,并把财产的一半送给皇帝,谁送的多,谁就能升官,如果一点儿不送,对不起,等着卷铺盖吧。“二千石”就是刺史级别,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市长,二千石以上官职就是指市长及市长以上的官员。刘骏的意思很清楚:广州外贸很火,做官油水大,高官油水更大,你们捞油水我不管,但是一定要把捞来的油水分一半给我,同时我也不亏待你们,谁分我的油水多,我就给谁大官做。
刘骏这条政策具有很科学的激励机制,激励官员去贪更多的钱,同时也避免官员把贪来的钱不声不响全装自己腰包。您知道,官员都上进,为了做更大的官,他们会主动给皇帝分成的。当然也有那极个别官员,或者年纪大想收手了,或者本性太抠一毛不拔,不想把搜刮来的那点儿积蓄割出一部分给皇帝。那么皇帝怎么办呢?刘骏有办法,他强迫每一个不愿出钱的官员跟他赌博,赌注下得很大,一两局下来,你就把钱全输给他了。这么说貌似刘骏是亚洲赌王,跟谁赌都稳赢,当然不是这样的,刘骏赌术其实很烂,但您别忘了他是皇帝,哪个大臣敢在赌局中赢皇帝啊?不想活了他。
南北朝时也有清官,南齐有个广州刺史叫王琨,这人不贪一分钱,为了保住官位,每年进宫述职都把工资的一半塞给皇帝。您知道,南齐俸禄只相当于东汉时的三分之一,官员工资是很低的,王琨把一半工资送给皇帝,剩下的钱够他养家糊口吗?估计很难。要不是王琨祖上有钱,本人又娶了富家女,说不定早就挨饿了。由此可见,做清官也是需要本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