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之乱后的尚可喜家族:乾隆朝仍是八旗高官

  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尔哈赤与清太宗皇太极在统一女真(满洲)诸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特殊政权组织形式,有着兵农合一、军政合一的显著特点。入关后,为加强八旗的军事职能,巩固八旗制度的经济基础,清廷对作为国家统治军事基础的八旗成员采取了“恩养”的措施,建立了一套以官缺、旗地和月饷为三大支柱的互补性特权经济模式。

在政治上,顺治初年,清朝统治者强调八旗是“国之根本”,将其作为维护和加强统治的重要支柱看待。为确保八旗统治的巩固和稳定,清廷采取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官缺制度”,即在政权结构内按民族成分把各种官职定为“缺”,根据官员的身份和资格以“官”补“缺”。清朝自定鼎北京,中经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到乾隆中期才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官缺制度。这套制度是一种固定化的官位占有,不仅在统治集团内部进行权利的分配,同时也保障了核心统治集团的利益。

现仅以中央六部各司的所属官缺为例:

  在经济上,清廷为避免八旗甲兵因分心生计劳作而降低战斗力,在人关之初就对八旗制度加以变革,在保持军队战斗力的同时,剔除了八旗制度中原本包含的生产性因素,进而通过圈占、投充和拨补等方式,在北京周围和盛京附近划出大量土地作为八旗兵丁的份地,即所谓“旗地”。旗地主要分布在关外和直隶地区,在八旗内部按照功勋和官职等级进行分配。八旗兵丁的份地为每丁五晌(一晌约六亩),“一壮丁子田三十亩,以其所人为马刍菽之费”。份地制度由清初开始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未有大的变化。仅就畿辅地区而言,经过顺治二年至三年、四年至十年、康熙三年至八年三次大规模的圈地,畿辅土地被占十七万余顷,约占康熙八年全国耕地面积五百四十三余万顷的1/32。各地驻防八旗圈占的旗地具体数目已无从查考,但从个别地区的数字上仍可略窥全貌,太原有旗地六千五百四十一晌又四亩、德州有四千三百八十五晌、西安有两百八十晌、宁夏有两千六百亩,虽然总体看来驻防圈地规模较小,但驻防各省似乎均有存在。清廷在圈占旗地的基础上建立了为数众多的皇庄、王庄、官庄、八旗兵丁庄田,希望借此保证对满洲贵族和八旗将士的日常供应。八旗兵丁在获得土地后,大多依靠户下家奴从事份地上的耕种。旗人无须亲身耕作狩猎,仅按时收取土地上的收获物,就可以从划归自己名下的旗地中定期定额取得收益。

  除旗地收入以外,披甲当兵的旗人,由清廷按月发给—定数量的银和米,称之为“月饷”和“年米”。“是以一马甲,每月给银三两,护军每月给银四两,皆每年给米四十八斛,核其数则数口之家可以充足。且于京城内外,按其旗分地方,赏给房屋。又于近京五百里内,拨给地亩。”

  通过上述“恩养”措施,被称为“旗民”的八旗成员在人关初期的生活可以称得上是丰衣足食。然而,随着人口的繁衍和奢靡之风日盛等原因,自康熙朝开始旗人的生计问题变得日益严重,并逐渐发展成为有清一代的一大痼疾。为维护统治基础和政权支柱,康熙及雍正二帝都曾费尽心机地试图维护和振兴八旗制度,并先后采取了如扩大兵额、增加和赏赐粮饷、回赎旗地、京旗回屯等一系列措施,以谋求八旗生计问题的彻底解决,但多劳而无功。乾隆帝即位后做出了一项似乎能从根本上解决八旗生计问题的办法一汉军出旗,即在保证清朝核心武装力量—满洲和蒙古八旗的编制与待遇稳定的前提下,将人关前后投奔和收编的八旗汉军有选择性地剔除一部分,使其出旗为民,所余兵额交由满洲与蒙古八旗顶补。清廷认为如此一来,应当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作为八旗核心的满蒙官兵的生计问题。

  二、八旗汉军出旗标准的设定与出旗人员差异性分析

  汉军出旗为民是指具有正身旗人资格的八旗汉军成员豁除旗籍,出旗编入州县民籍。乾隆七年(1742年)四月,乾隆帝明令在京八旗汉军人员,“除从龙人员子孙,其余各项人等,如有改归原籍者,准其与该处民人一例编入保甲,有不愿改人原籍,而外省可以居住者,不拘道里远近,准其前往入籍居住”。这就是著名的八旗汉军“出旗为民令”。就当时清廷对汉军出旗所下达的一系列上谕和出旗人员的实际状况而言,出旗政策的实施是由少量到大量,由自愿到强制,由试探到逐渐形成标准的一个渐进性过程。而“出旗标准”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昭示着统治者的基本政策倾向与实质。

  (一)京畿禁旅八旗汉军与驻防汉军的出旗标准

  八旗汉军出旗首先是以京畿禁旅八旗为主要出旗对象的。乾隆七年(1742年),乾隆帝谕令“将京城八旗汉军人等听其散处,愿为民者准其为民”。为此,清廷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规定:首先,不允许人关以前已经编入八旗汉军人员的后代出旗为民;其次,明确规定八旗汉军中“文职自同知等官以上、武职自守备等官以上,俱不准改归民籍”。此次八旗汉军出旗的范围局限于驻防在北京附近的禁旅八旗,且采取明确范围,自愿出旗的原则。由于较多限制的存在以及八旗兵丁入关日久,锐气耗尽,贪图北京安逸生活等原因,第一次以禁旅八旗汉军为试点的出旗政策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以定例太拘,故出者寥寥”。至乾隆八年四月,“汉军出旗为民,查现在情愿为民者一千三百九十六人”。因为京旗响应者寥寥,生计压力又日益严重,清廷于是决议改弦更张,将出旗减负的重点放在各直省,着手办理驻防汉军旗人的出旗事宜。

  从乾隆十九年开始,大致至乾隆四十五年,清廷以驻防八旗汉军为主要对象,开始了新一轮的八旗驻防汉军的出旗高潮。乾隆十九年(1754年)三月,清廷宣布允许驻防八旗汉军人员出旗。乾隆帝首先命令福建总督喀尔吉善会同福州将军新柱(铸),将福州驻防八旗汉军人等“亦照京城汉军之例,各听其散处经营”。是年七月,出旗范围又陆续扩大到京口、杭州、广州等地的驻防汉军。为了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乾隆帝又进一步规定“当地绿营缺出,即将出旗汉军顶补”,汉军“所出之缺,即将京城满洲兵派往顶补”。这样“则京城满洲既得疏通而本处汉军等于生计之道亦得自由,诚为两便”。

  同时,为了加大八旗汉军的出旗数量,乾隆帝不再坚持京旗出旗时设定的诸多限制,放宽对出旗人员的约束并给予了诸多补偿措施。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谕令:“八旗汉军年老残疾不能当差,以及差使平常,不堪教养者,俱令为民。其闲散人等,无以养赡,依靠亲属者,亦令出旗为民。至于领种官地之人,久在各州县种地,业属各州县管束,应即令其就近为民。”乾隆二十七年议准,“八旗汉军从龙人员,如直省有可靠之处,任其随便散处。愿为民者听。又议准,汉军内六品以下现任官员、并一应候补候选告退革退文武官员及兵丁闲散人等,有情愿改人民籍者,呈明报部后,该旗造具家口清册咨部。由部转行各该省州县,收入民籍”,“汉军请人民籍者。本支家口一体改入”。由于清廷对汉军出旗为民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对驻防汉军在地域和身份上的限制越来越趋于宽泛。表面看来,八旗汉军在面临生计压力时被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在摆脱旗人的人身束缚及从事自由职业的选择上获得了越来越大的自主权,但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简单。

  由于各驻防地的具体情况不同,汉军的出旗大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汉军出旗与驻防减额同时进行,不另派满洲兵丁补额。江南社会的长期稳定,使得京口、杭州军事驻防的意义逐渐消减。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廷将京口将军裁撤,仅留一名副都统驻镇江,归江宁将军管辖。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又将驻防京口的汉军领催、马甲、步甲共3000名以及炮甲、匠役等悉行裁汰,并更定官兵额数。在同一年,清廷将杭州驻防四旗汉军马甲、步甲、炮甲、铁匠等共1900名裁撤,并裁汉军副都统一人。另一种做法是在汉军出旗后,由京师或其他地区调拨满兵顶补。出旗汉军转为民籍,其中能披甲者有相当一部分转入绿营。福州、广州、西安是军事要地,福州、广州原由汉军单驻。乾隆十九年(1754年)福州原设四旗汉军官兵悉令出旗改补绿营。乾隆二十年(1755年),广州汉军出旗,但最终只裁撤了半数:汉军3000人中,有领催80人、马甲1420人出旗为民。所遗留的缺额由京师选派满洲八旗补充。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裁绥远驻防“汉军二千一百一十七名,悉全出旗,分拨直隶、山西两省,改补绿旗营”。西安是清王朝在西北的军事要枢和稳定新疆的战略大后方,驻防兵丁大多曾浴血疆场,战功卓著。因此。清廷对西安驻防汉军的出旗表现得十分谨慎,出旗花费的时间也较长。早在“乾隆二十一年和二十五年两年,清查(西安)各旗分应行出旗为民户口,至今六年间,出缺裁汰官兵二百五十余员名”。乾隆二十八年再次“令汉军一千余陆续出旗,分别改补绿旗营”。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又“裁西安驻防汉军马步甲二千三百名,炮甲二十四名,弓匠八名,改充绿旗营兵。增设满洲、蒙古马甲一千二百名,步甲一百名,由京师八旗满洲、蒙古内拣选派往”。

  总之,截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各直省驻防中,除广州驻防因满人旗兵难以胜任水师,故只裁减一半员额,改为满汉协同驻防外,其余各省的驻防汉军已基本出旗分流。

  (二)降清时间先后及归降后的功绩多寡

  是否为清初从龙入关的老辽东汉人是八旗汉军出旗的又一项重要衡量标准。如上文所述,发自乾隆七年的第一道汉军出旗上谕中明确提到:“八旗汉军,其初本系汉人。有从龙人关者,有定鼎后投诚者,有缘罪人旗与夫三藩户下归入者,有内府王公包衣拨出者以及招募之炮手、过继之异姓,并随母姻亲等类先后归旗,情节不一。其中惟从龙人员子孙皆系旧有功勋,毋庸另议更张。其余各项民人等,或有庐墓产业在本籍者,或有族党姻属在于他省者,朕意欲稍为变通,以广其谋生之路,如有情愿改归原籍者,准其该处人民一例编入保甲。有情愿外省居住者,准其前往居住。此内如有世职,仍令许其承袭,不愿出旗者听之。”此段上谕包含了三重含义,首先,汉军原本就是汉人,出旗后应与汉人一体对待;其次,清初从龙入关的八旗将士要区别对待,免其出旗;最后,汉军的出旗完全出于自愿。此上谕发出后,清廷又加以规范,“前降谕旨……原指未经出仕及微末之员而言,至于服官既久,世受国恩之人,其本身及子弟自不应星请改籍,朕亦不忍令其出旗”。由此可见,在汉军出旗伊始,由于汉军中上层的手中握有较大的权力,更不必为生计担忧,因此多不愿出旗,反而是众多真正需要照顾的底层汉军甲兵大量出旗,陷于孤苦无依的境地。也就造成了“有力愿出者,皆例之所格;例许出者,多无力之人;恐出之后,无以为生”的局面。

  八旗汉军的编组是随着与明王朝的战争逐步升级,并在大量降附汉人的加入下不断得到扩充。崇德七年(1642年)六月,由于松锦之战后,降俘的人众甚多,时机也已成熟,清太宗皇太极将原有汉军四旗加以扩充,编成八旗汉军。史载:“设乌真超哈八旗。”旗色、官制均与八旗满洲相同。八旗汉军编成时,有兵“两万四千五十”。八旗汉军所辖佐领,崇德末年共有157个,又半分佐领5个;入关后陆续将降附汉人及三藩上层人员编为佐领,顺治年间净增47个,又在两个半分佐领中增加人丁编为整佐领。顺治十五年(1658年),共有汉军佐领206个,又半分佐领三个。康熙朝,因大量三藩余部的加入,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汉军佐领又增至258个,又半分佐领一个。雍正末年八旗汉军佐领增至270个。结合入关前后的汉军佐领数目可知,八旗汉军约有113个佐领是在人关以后编成的,这些佐领成员多是投降的明军残部和农民军余部。史载:顺治二年(1645年)十一月,“以和硕德豫亲王多铎等招降公、侯、伯、总兵、副将等官三百七十四员,拨入八旗”。第二年四月,又“分隶投诚官于八旗,编为牛录(佐领)”。此外,据《清史列传》记载,刘芳名、李国英、许定国、马得功、田雄、白广恩等明朝降将,均先后编人了八旗汉军。这些由人关后归降人员编成的汉军佐领或拱卫京师或驻防各地。查《钦定八旗通志·旗分志》,在乾隆年间汉军出旗过程中,禁旅八旗中仅裁减归降汉人组成的佐领半个,即由台湾刘国轩与郑氏族人合编的正红旗第五参领第一佐领。其中原因,主要是大量入关后新编成的汉军佐领,是以驻防的形式驻扎在各地。

  除上述从龙入关人员以及入关后的归附者外,考察八旗汉军还必须要关注这支军队中的一股特殊势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顺王及续顺公”所部人员的编制变化。所谓“三顺王”及“续顺公”,是指清太宗皇太极天聪、崇德年间先后降附清朝后金的明朝将领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和沈志祥。孔、耿、尚三王与续顺公沈志祥及其亲族虽在清初就已编人八旗汉军,但其所部并未隶属于八旗汉军,只是在编制、待遇等方面与八旗汉军相似。三王、续顺公以及后降的吴三桂所领旧部是既非八旗也非绿营的一种特殊的军事编制。这是清初统治者对降兵降将实施笼络和利用独特政策的结果。直到“三藩之乱”后,他们所隶旧部以及三王、续顺公的后代子孙才被归入八旗。这也是康熙朝八旗汉军佐领数有较大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里重点讨论的是在三藩之乱后被编入八旗汉军的所谓“叛逆”,在乾隆朝八旗汉军大规模出旗的浪潮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康熙帝平定“三藩”叛乱后,吴三桂所部,除散其裹胁者外,悉发边远充军,以罪人待之,不编入旗岫。此外尚有余存的孔有德、耿精忠、尚可喜残部,因为实力已受到极大的削弱,“其藩下诸部落亦分隶旗籍”。至此,三顺王、续顺公的余部才完全被编入汉军。三顺王和续顺公沈志祥本人及亲族分别整编的八旗汉军佐领,入旗较早,而且在汉军出旗过程中基本保持稳定。如,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命尚之孝、尚之隆等家下所有壮丁,分为五个佐领,隶镶黄旗汉军旗下”。考诸《钦定八旗通志-旗份志》,尚氏所领有的五佐领在乾隆六十年仍然存在,而其他三王所属佐领也并未削减,这就说明在八旗汉军裁减的过程中,由三顺王和续顺公沈志祥本人及亲族编成的佐领似乎并未受到波及。至于原隶属藩下的普通士兵在被编人各地驻防汉军后,在乾隆裁减汉军过程中并未受到优待,与驻防各地的八旗汉军一同出旗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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