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读书人便以苦读入仕,立业成家造福一方为人生目标。
这是因为,儒家文化作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主张将个体的人生价值和生命超越落实在对群体理想的追求和奉献之中,形成一种积极有为、奋斗不息的生命旨趣。孔子就是提倡文人积极入仕的,所以,封建社会官本位的价值观,决定了世人把做官作为人生的最高理想,作为“自我实现”的唯一内容,甚至,成为了一个民族心理。
然而,虽然做官好,但是,历朝历代对于官员的限制却非常多,就比如:在明洪武朝,地方官员禁止在任职地迎娶当地的女人为妻。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
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疾,所以,在朱元璋登基后,加大了对贪官的整治力度,禁止地方官在任职地娶妻就是朱元璋的手段之一。朱元璋觉得,若是地方官娶了当地的女人为妻,难免会使女方的家族受益,如此会引发更加严重的家族贪污。
所以,与其放任这种现象的发生,倒不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禁止官员在任职地成亲。朱元璋的这项制度一直延续至满清,清朝地方官若娶了当地民女当老婆,按照例律要挨八十大板,女方家长与主婚人一并获罪,彩礼全部充公。
其实,在《红楼梦》中有这么一折,贾雨村榜上有名,被任命为苏州知府。贾雨村走马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娶了好朋友甄士隐家的丫鬟当了侧室。虽说,这是名著中的选段,但是,明显不符合清朝时期的例律。按照清朝法律,贾雨村得挨上一顿大板,然后,被贬为平民。
曹雪芹一届文豪,自然不会不懂其中的道理,为什么作品中会出现这样的“漏洞”呢?笔者不妨卖个关子,结尾再为大家揭露原因。
可以说,朱元璋整治贪官的手段称得上“令人发指”,他最喜欢做的就是把贪官污吏剥皮游街,然后,将人皮用硝处理后塞入草料做成草人,摆在各地府衙旁边警示官员。与“剥皮实草”相比,禁止地方官迎娶地方妻的举措实在算不上什么。
为了让每个地方官都清正廉洁,明朝的地方官甚至禁止在任职地买房。但凡在自己治下购置房产的地方官,要挨五十鞭子,罢免官职,购买的房产全部充公。“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
官员们私下都觉得,这些政策不可理喻,然而,后世统治者却觉得此举非常巧妙。并且,在清朝不光限制官员购房,还限制旗人购房,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胆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其所买房产由朝廷强制拍卖,拍卖所得归政府所有。
清朝统治者便如数照搬了朱元璋的反贪政策,就前文我们说到禁止官员在任职地买房子这件事,到了清朝不但行政官员要受到这种约束,就连军官都是如此。那么,为什么这个问题朱元璋会和满清统治者达成共识呢?估计他们都想到了一点,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就算是再严格的反贪政策,也难免会被钻空子。在皇帝与官员之间的反贪斗争中,白花花的银两能作为直接证据,而最难查清的正是官员们的不动产。时常有不法分子送官员房屋,或是在官员买房时给予折扣,其实,这就是一种变相的贿赂。
朝廷在查处赃款时,这些不动产往往很难判定,若说这是贿款,官员却有房契在手,过户手续一应俱全。既然不动产说不清道不明,那么,干脆就禁止地方官在地方拥有不动产。谁敢在任职地拥有房产,那就摘掉你的官帽,用鞭子将你赶回老家。
然而,即便是明清两朝,贪官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仍断绝不了收受贿赂的行为。毕竟“一刀切”只解决了一部分表面问题,其原因有三:
一是、朝廷禁止官员在任职地拥有房产,但是,朝廷阻止不了官员在其他地区拥有房产。由此,经常会有不法之徒钻空子,行贿的人想买通燕京的官员,则送他一套开封老家的房产,只要价格到位,领导自然会笑纳。
二是、就算是官员在任职地拥有房产,朝廷也很难查出。毕竟,掌握了地方实权的地方官无疑是地方的“土皇帝”,他的房产放在其他人名下是轻而易举的。行贿的自然不会傻到主动检举揭发,受贿官员更不会,当手下的小官不敢吭声,老百姓们就算知道了也没确凿证据。
最终,当地人都知道某官在任职地有套豪宅,只有朝廷不知道。
三是、就算是收了人家房子被上级知道了,地方官也不一定受到惩处。只要如法炮制将上级安排妥当,送上金银若干,大家都有利润,自然相安无事。
由此可见,明清两朝虽然对地方官有严格约束,但是,肯定也有许多地方官不但在任职地买了多处豪宅,更是娶了多房娇妻,最终,朝廷禁止地方官在地方买房娶妻,形同虚设。
如此,前文中我们留下的悬念至此已有了答案,曹雪芹的作品自然不会出现这种显而易见的纰漏,贾雨村在娶了当地娇妻后自然会上下打点,上级在收到一笔银两后会心一笑,下属则为了仕途不敢得罪贾雨村。
至于老百姓嘛,对这种事情早已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
参考资料:
【《二年律令·户律》、《明代律例汇编·万历问刑条例·任所置买田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