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包拯担任任天长县县令的时候,发生了一起奇怪的案件。一名农民发现自己家用来耕田的牛舌头被人割掉了,他感到既心痛又气愤,便急忙赶到衙门敲鼓告状,请求县太爷帮他追查捉拿割牛舌的人。
包拯沉思良久,觉得这个案件毫无线索,根本无从查起,便对那个告状的农民说:“牛舌既然被割了,你就把牛杀了卖肉吧。”那农民心有不甘,还要说些什么,却被包拯打断,摆手让他离开。
那农民回家以后,果真把牛杀掉。就在那农民杀牛的两天以后,天长县衙门外又有人击鼓告状,那人状告某某私自宰杀耕牛。只见包拯把脸一沉,猛地一拍惊堂木,厉声喝道:“好歹毒的刁民,割了人家的牛舌头,反倒来告人家私宰耕牛,真是胆大包天!”那家伙一听,顿时大惊失色,随后便便浑身瘫软地趴在地上,磕头如捣蒜,老老实实的供认了割人牛舌的罪行。
原来包拯早就料到,农民杀牛卖肉之后,割牛舌的人定会乘机诬陷。牛没了舌头之后,没有办法吃东西,也活不了多长时间。杀牛卖肉是唯一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方法。
为什么割了人家牛的舌头,还去告人家杀牛呢?那是因为当时杀牛是违法的。《宋刑统》规定:“故杀官私马牛者,请决脊杖二十,随处配役一年放。杀自己马牛及故杀官私驼骡驴者,并决脊杖十七”。宋真宗时下诏规定:“自今屠耕牛及盗杀牛,罪不至死者,并系狱以闻,当从重断。”宋朝的时候,每一头耕牛官府都是需要登记造册的。要是牛病死老死,也要上报官府,经过检验批准才可以宰杀!
不仅仅是宋朝,西周时就有“诸侯无故不杀牛”的规定。我国古代政府给予耕牛的格外维护,在汉朝,杀牛是要偿命的,即便你是牛的主人。“王法禁杀牛,犯禁杀之者诛”。在唐朝私杀耕牛判徒刑一年,“官私马牛,为用处重,牛为耕稼之本,马即致远供军,故杀者徒一年半。”
因为牛不但是农耕时代耕地的主要畜力,牛皮牛筋和牛角还都是战略物资。所以历朝历代管控严格。经政府批准宰杀的病牛和老牛,每杀一头要缴纳牛皮、牛筋、牛角,这些都是用来制作武器的战略物资。
《水浒传》里,好汉们经常会喊“来二斤牛肉,一壶水酒。”是施耐庵不懂宋朝的律法吗?非也。
《水浒传》成书于元末明初,元朝法律规定,私自杀牛要杖责一百。按照明朝的法律,屠宰耕牛也是犯罪行为:“故意杀死他人马牛的,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马牛的,杖一百。耕牛伤病死亡的,不报官府,私自开剥,笞四十。”由此可见,施耐庵对于历代朝廷不准私自宰杀耕牛的法律不至于不了解。那么他为什么让好汉们经常吃牛肉呢?
不准私自宰杀耕牛,不代表没有牛肉卖。前面不是说了嘛,在经过政府批准后,老牛和病牛还是可以宰杀卖肉的。另外,在那个遍地盗贼、处处黑店的时代,一定存在着偷牛卖肉给不良酒店的产业链。现在也有不少饭店提供一些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给食客享用,而且屡禁不止,跟这不是一个道理吗。
可见那时候市场上还是有牛肉供应的,只不过价格十分昂贵而已。而梁山好汉里面可没有什么良民,打家劫舍的他们又不差钱,吃牛肉也就不稀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