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帝国的崛起是一个国家由弱变强的奇迹!

  秦国崛起

  关于“中国”的英译名“China”的来源有几种不同说法,其中最为学者接受的说法是,它源出于“秦”的音译。作为有力的佐证,在一、二世纪的希腊、罗马著作中,已经将当时的中国称作“Thinai”或“Sinai”。

  在秦以前,中华文明已经存在了数千年,为什么只有秦的名字会作为中华文明的象征,在当时各种文明彼此隔绝孤立的世界,远播至欧亚大陆的另一端?

  对于这一问题的答案,即使是粗通中国历史的人也很容易联想到,公元前 221 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皇帝——秦始皇,消灭关东最后一个诸侯国——齐国,结束数百年来诸侯割据混战局面,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大帝国。这是一个被称作“天崩地坼”的大事件。自此,中国以一个长期整合的政治体的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而秦国的崛起是一个国家由弱变强的奇迹。

  车马壁画,这是中国目前发现最早的壁画。内容是秦王出行时的车马仪仗之盛。

  称霸西戎。在曾经各自称雄一方的战国七雄中,秦国不仅没有值得夸耀的悠久历史,甚至长期处于被鄙视的境地。

  相较周初(前11世纪)便封邦建国的齐国、燕国,以及韩、赵、魏三国的前身——晋国,秦的立国晚了整整三个多世纪。公元前9世纪末,秦族的首领非子因擅长养马,被周孝王封为附庸,封于今甘肃东南渭河上游一带的“秦”(今甘肃张家川东)。

  


  公元前 771年,以荒淫昏聩著称的西周最后一位君主——周幽王,被西北游牧民族犬戎杀死在骊山脚下。秦襄公出兵护送继立的周平王,从镐京(今陕西西安西南沣水东岸)迁都洛邑(今河南洛阳),史称东周。周平王感念襄公的忠心,封他为诸侯,赐予今陕西岐山(位于陕西岐山境内)至沣水(位于西安西南)之间的土地。

  当时,欧亚大陆游牧民族正大规模地从西北向东南迁移,在“多米诺骨牌”效应下,中国西北部的游牧民族——戎狄已深入至今渭河至洛河一带。秦处于西戎包围之中,艰难地寻求着生存和发展。然而,也正是这样的生存环境,造就了秦人崇武尚勇的个性。

  春秋石磬,陕西凤翔秦公墓出土。按照规制,只有天子举行的仪典上能用玉磬,诸侯只能用石磬。

  秦独特的发展历史,使得一向以高度开化文明自居的中原各国,长期以来一直不把秦国视为同类,而看成蛮夷之国。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杨振红

  秦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礼仪制度、风俗习惯等等,都比中原地区要落后两三百年。据史籍记载,公元前 753 年,秦文公时才开始设立史官,记载自己的国史。公元前 408 年,秦简公“初租禾”,开始按亩征收田租,比鲁国“初税亩”晚一百八十六年。公元前 378年,秦献公正式建立市场。三年后,建立户籍制度。

  


  然而,正是这个地处边陲、被视为野蛮、落后的蕞尔小国,五百年后却打败了经济高度繁荣、文化异常发达的六个关东大国。

  慨叹于这样的结局,人们不禁要问: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历史如何在五百年中发生这样的惊天大逆转?

  秦的发展首先应归功于秦穆公。

  穆公名任好,公元前 659 年即位,以知人善任著称。最具传奇色彩的是,他用五张黑色的公羊皮,从楚国人手中赎回了七十多岁的贤臣百里奚。在百里奚、蹇叔等贤臣的辅佐下,秦国在对其东部强大的邻国——晋国的外交与军事上,取得一系列胜利,夺取河西之地(指今山西、陕西两省间黄河弯道南段以西),第

  一次将疆域东扩至黄河以西。他还成功地将西戎的使臣由余招致麾下。在由余的谋划下,大败西戎,史称“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

  论秦穆公霸

  商鞅入秦。然而,真正让秦国走上富强之路的是三百年后的商鞅变法。

  三百年的岁月中,中国正经历着一场剧烈的社会大变革,开始从早期宗法分封制国家向中央集权官僚制国家转型。

  公元前453年,晋国的韩、赵、魏三卿共灭知氏,三分其地,史称“三家分晋”。这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大事件,一些历史学家甚至将这一年作为划分春秋与战国时代的分水岭。

  对于秦国来说,这一事件还有着特别的意义。伫立在秦国东边的庞大的晋国,一直是阻碍秦东进的巨大障碍。现在晋一分为三,彼此间相互争斗消耗,无形中使秦东进的阻力大大削弱。可以说秦是“三家分晋”事件的潜在赢家。

  战国时期,各国为了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纷纷举行自上而下的变法运动。魏文侯任用大臣李悝,最先实行变法,颁布“尽地力之教”,发展农业生产,并在各国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第一部成文法法典——《法经》。魏国迅速跃升为最强大的诸侯国。公元前 408 年,魏国从秦国手中夺回河西之地,这对秦人来说是莫大的耻辱。

  


  不仅如此,秦国内部面临着更大的危机。自公元前443年秦躁公即位后,秦国经历了怀公、灵公、简公、惠公、出子等几代乱政。秦公族为了争夺君位,互相攻杀,致使政局混乱,国力衰弱,不断受到周边国家和西戎的侵夺。公元前385年,秦献公杀死昏君出子,登上君位,秦政局才稳定下来。

  然而,献公在位时并未能实现自己的理想。

  公元前362年,秦献公去世,二十一岁的孝公即位。据史载,当时的秦国,“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这位志向远大的年轻君主,立誓要实现父亲献公“复穆公之故地”的理想,夺回河西之地,改变“诸侯卑秦”的局面。然而要实现这个目标,秦孝公迫切需要一位具有远见卓识并富有执行力的能臣。于是,即位伊始,他就颁布了一道求贤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一位身在魏国的青年,闻听此令,怦然心动。他就是商鞅。

  商鞅原名公孙鞅,出身卫国公族。按照周的惯例,诸侯之子,以公子为氏。诸侯之孙,以公孙为氏。公孙鞅因出身卫王室,故也被人称作卫鞅。后来因他在秦推行变法成功,孝公将商邑(今陕西商州)封给他,才称为商鞅或商君。

  商鞅自幼喜好法家刑名之学。他来到最早实行变法的魏国,学习《法经》,希望能在这里施展自己的抱负。但事与愿违,他并没有得到魏王的青睐。因此,当商鞅听到秦孝公的求贤令后,便毅然携带《法经》,来到秦国。

  据史载,商鞅见到孝公后,先说以“帝道”“王道”。所谓“帝道”“王道”,即实行仁政,以德化民。在弱肉强食的战国时代,“帝道”“王道”只能是乌托邦式的理想。孝公十分务实,他希望在位时就能够“显名天下”,自然对这套疏阔辽远、不切实际的理论不感兴趣。商鞅最后说以“强国之术”,孝公听得入神,膝盖前移,离开了坐席,“语数日不厌”。商鞅所说的“强国之术”就是变法,即通过改革法令制度,迅速走上强国之路。

  虽然这段记载可能有后人增饰的成分,但可以想见,商鞅面见孝公后,必然向孝公描绘了一幅令人振奋的变法蓝图,孝公为此深深折服。正是这种世间难得的君臣之间的相知和默契,成就了这项奠定秦统一大业的改革。

  任何改革都会受到传统观念和保守势力的质疑与阻挠。商鞅变法亦不例外。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秦国旧贵族激烈反对变法。他们说“圣人不易民而教,知(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驳斥道:“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

  商鞅的话坚定了孝公变法的决心。

  商鞅制定好变法之策后,并没有立即公布。为了向百姓表明变法的决心和信用,他让官吏在集市南门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宣布谁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赐十金。对于这样的好事,百姓实在难以置信。商鞅于是将赏金加到五十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一个人走过去,将木头搬到北门,商鞅当即兑现承诺。

  像一根杠杆一样,商鞅借立木为信撬动起庞大的法律奖惩机制,让百姓开始相信其法令的力量。至此,商鞅正式向全国宣布推行变法,一场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戏就此拉开帷幕。

  变法图强。商鞅变法分两个阶段展开,历时十余年。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风俗等方方面面。

  可以将商鞅变法的内容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奖励耕战;第二,建立法制;第三,打破宗法贵族制度,建立新型官僚制国家;第四,移风易俗,改变秦的戎狄之风。变法的基轴是爵制改革。商鞅在旧爵制基础上,创建了一套新爵制——二十等爵制,并围绕这一新爵制进行其他改革的设计和实施。

  爵是古代的一种饮酒器,形状像雀。古代祭祀宗庙时,要向祖先献上美酒。做工精巧的爵为贵族专用之物。《礼记•礼器》说:“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爵也因此成为身份的象征,用以排列贵族、士人地位的高下。爵位世袭,与庶民无缘。

  商鞅将秦国原有的爵制加以改造,整齐为二十等级,包括公士、上造、簪

  褭、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重新制定爵位获取、升降、继承等原则。其基本精神是:“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以军功作为赏爵的唯一根据。在战场上英勇杀敌者,不管其出身是贵族、士人还是农民,都可根据斩首的数量赐予爵位。战败者,则要削夺爵级。同时制定爵位降级继承原则,男子傅籍为成丁时,不能无条件继承父亲的爵位,只能降若干等级,他们若想得到和父亲相同的爵位,必须凭借军功。

  商鞅的爵制改革达到了几重效果:第一,激励战士,提升士气,迅速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在兼并战争中占据优势。第二,打击旧的宗法贵族势力。第三,从制度上为庶民打开通往爵位的大门,为建立官僚制新型国家铺平道路。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发达的农业和充足的粮食储备是强国的首要条件。商鞅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推行了一系列重农抑商政策。对努力从事农业和纺织生产的人,实行免除赋税徭役的优待。对那些因懒惰而欠债不还者,将其没入官府为奴婢。对从事工商业者则采取各种限制和惩罚措施,如不准做官,加倍征收赋

  税,罚做苦役,等等。与此同时,商鞅启动了影响深远的土地制度改革。

  商鞅变法以前,秦国和其他国家一样实行贵族土地等级占有制,采邑主将土地按户分配给农民耕种,定期轮换。农民对土地没有任何权利,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商鞅以二十等爵制为基础,推行“名田制”。“名”意为把土地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以示占有。新法规定,庶民以上者均可根据身份占有数量

  不等的土地,土地可以继承,从而将土地占有权扩展至普通的农民。允许通过开荒、转让、买卖等方式自行获得限额内的土地,以解决授田不足的问题。

  1983 年在湖北江陵县(今荆州市)张家山发现的 247 号汉墓中,出土了西汉初年吕后时期的法令文书简——《二年律令》,其中有完整的“名田宅”律文。虽然它是汉初的法律,但可以确定,其基本精神承自商鞅变法。

  律文规定,没有爵位的公卒、士伍、庶人,可占有 1 顷田(100 亩)、1 宅(约合 1714 平方米)。二十等爵第一级爵公士,可占有 1.5顷田、1.5 宅。爵位越高,占有田宅的数量越多。至第十九级关内侯,可占 95 顷田、95 宅,是普通庶人的九十五倍。

  商鞅的土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西汉武帝时大儒董仲舒曾评价商鞅变法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虽然董仲舒是站在崇古的立场上,对商鞅变法持全面否定态度,但是,他把商鞅的土地制度改革视为导致中国古代社会发生重大转型的决定性因素,却切中要害。商鞅将土地占有权扩展至庶民,造就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批数量庞大的独立的自耕农。

  此后,商鞅为了增加税收,强制推行小家庭制。规定一家除一子承嗣外,其余儿子结婚后必须分家,单独立户,否则加倍征收户赋。自此,“五口之家”的小家庭成为中国家庭的基本模式。

  商鞅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结合二十等爵制,制定了一套严密的等级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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