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要大赦天下?有何意义?

  我们知道在中国的古代经常会有大赦天下的国家行为。在改朝换代、新皇登基和重大灾害后,皇帝一般会颁布大赦的诏书。然而,现今中国的法律中只有特赦而没有大赦了。在大赦的情况下,各种犯罪行为都不再追究,导致许多罪犯不受法律制裁,对于守法的人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那么,古代为什么要实行大赦呢?

  中国人的司法观念里带有非常强烈的复仇思想背景,所谓的杀人偿命,重在偿字上,也就是赔偿的意思,这样的背景就是惩治罪犯的目的便成了受害人向加害人进行复仇的手段,因此在中国废除死刑,民众是比较难于接受的。而且这样的背景,使中国的有些犯罪的处罚非常的过分,已经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比如当年对于强奸以死刑为主,其结果就是强奸犯在犯罪后就把受害人杀害,因为没有受害人的指控,想抓住罪犯是非常困难的,而抓住的结果强奸与杀人差别不大,所以用重典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就可以用的。

  但是我们如果把法律对于犯罪的惩治便成了复仇的手段,本身司法的正义性就有折扣了,同时忽略了法律最根本的社会意义,法律惩治犯罪,最根本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维护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大赦与社会稳定和大多数人的利益有什么联系呢?放纵了那么多的罪犯不追究,怎么还能够符合社会稳定的要求和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呢?

  这样的情况我们就要从犯罪的微观情况分析起,罪犯也是希望能够过上正常的生活,但是一旦走上犯罪的道路,就很难金盆洗手了,他就会一直的犯罪下去,即使罪犯不再犯罪,但是罪犯为了逃避惩罚,也会给社会造成重大的问题,尤其是在重大历史转折时期,会有大量的人因为各种不得已的原因走向犯罪,我们的坦白从宽,在实际执行起来是有问题的,大家都坦白了,怎么从宽呢?最后的结果经常是坦白反而从严,罪犯是不敢坦白自首的。所以对于罪犯数量多到一定程度的动荡时期,如果不能有效的进行大赦,社会就一定要继续动荡下去。

  比如在大灾荒的时期,饥民抢劫是非常正常的,如果没有大赦,这些饥民就会彻底的成为盗匪和反政府的武装,会把他们逼反,中国历史上的流寇很多就是这样造反的;再如在改朝换代中,失败者的残余力量得不到赦免,那么他们就会抵抗到底,还会联合起来,造成死灰复燃,历史例子很多,三国演义中的王允,法国大革命的激进派也是这样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最后在外族侵略中,有气节的人毕竟是少数,大量的为了个人的苟且而为侵略者做事的人,如果你不赦免他们,他们反而会更加投靠侵略者,或者他们自己成为了新的造反者。

  我们可以看到历史上成功大赦的例子,二战后法国赦免了希特勒占领法国时期的伪政府的全部人员,法国战后的社会就特别平稳,凡是想要清算侵略者伪政府的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发生了内战,并且这些汉奸们还投向了政府的反对者,并且有反对者取得了胜利的情况,想清算汉奸的罪行,结果却是汉奸们帮助反对者得到政权,反而转为正统的主人了。

  大家都知道法不责众的道理,在众人普遍违法的社会环境中,不进行大赦,那么你的打击面就过于重大,你根本无法推行法制。中国当前热衷追诉很多民营企业起家的原罪,结果就是大量的民营资本的外流,民营资本发家后就到国外躲避,挣了钱就想方设法的存到外国,中国的财富就这样流失了,但赦免他们即使是他们当时的行为有害,也是中国财富的再分配问题,是内部问题,财富在国内,严加追诉把他们逼到国外,他们在国外反而不受中国的追诉,对于中国整个社会的利益就更加有害,因此在这里就是需要大赦的,只有大赦后,即使是他们当时的行为有害,也是中国财富的再分配问题,是内部问题,法制才能建设起来。大赦后对于再犯法的,就不是法不责众了,而是孤立的出头鸟了。因此在企业普遍经济违法的情况,不大赦是建立不了法制的。

  在这一点香港70年代的做法很值得借鉴,香港对于所有官员的贪污进行了赦免,然后建立了廉政公署,香港从此由贪污横行的殖民地进入经济的腾飞和现代社会。如果没有赦免,所有贪官们同流合污,你建立法制他们集体反对,不搞一场革命是根本无法解决问题的,但是就中国人的心理,让这些贪污犯以前的行为都不受追诉,是太难以接受了,因为中国历史上就没有宽容的思想。

  所以大赦实际上是为了更好的打击犯罪,中国的古语十恶不赦,就是指谋反、杀父、杀夫等十种特别的恶行不在大赦的赦免之列,在大赦的背景下,十恶的帮凶得到赦免,帮凶没有了,十恶才更加容易追诉,因此我们一定要认识清楚历史上大赦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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