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不修衙的风气,也并非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当时的制度和环境使然。首先,在那个时代,官衙的规格是一定的。中轴线包括办公区,大门,大堂、二堂,签押房。两侧是杂佐官和书吏的办公室,再加上仓库,监狱。后院则是官员的住宅,还有衙门专有的土地庙等。
各级衙门,只有大门和房舍的高矮、几个门、台阶的多寡上有区别,其他的都差不多。官衙建筑,事关朝廷体制,不可能因人而异,随意添加,随意兴建,只有极少数位于富庶地区的衙门,才可能在后宅添加一点花园什么的。一般来说,凡是官衙,都一个样子,举国一致。
既然举国一致,不能随意改动,那么,即使修衙,也无非是将之修得新一点,无法展示地方官对于权力美学的认识。或者说,无法通过建大衙门,表现自己的与众不同。自然,地方官修衙的冲动就不那么大了。
其次,虽然维护官衙和城墙的完好,是地方官的职责。但是,在明清两代,这种公共工程,所需费用,需要层层申报,向工部申请,然后再到户部报销。无疑,在那个时代,这个过程,无比繁难不说,而且还要经受各个衙门书吏的刁难,卡要。不打点好了,钱批不下来,即使批下来也报不了。修缮费用,按规矩是从官库里借支,如果报不了,那么就得由官员自己承担。一般来说,这种工程都不是很大,从上面要来钱,七折八扣,用到工程上,往往不够,需要官员自筹。而在当年,官员的筹款能力并不是很强,所以,通过工程,克扣或者拿回扣自己发财的可能性不大,但修建工程的风险却不小。所以,地方官修衙的积极性,也就去了爪哇国了。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是,古代的政府,是一种低能量的有限政府。政府管的事有限,能力也有限。一般来说,除非大的涉及大面积水灾的水利工程,比如黄河和淮河的治理,政府都是不管的。乡间修桥补路,修河渠这样的事,如果负责任的地方官,也许还会操心组织一下,不负责任的,根本连问都不问。大家奉行的原则,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些事,多半都是地方乡绅出面管的。严格来讲,地方官只管两件事,一是征收钱粮,二是处理诉讼案件。除此之外,还有一件名义上特别要紧的事,就是推行教化,但是这种事属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虚活儿,没有人真的当真。要做的话,也无非是宣讲一下圣谕宝训(皇帝关于教化的指示讲话),再就是把当地的孝子和节妇烈女的先进事迹报上去,在当地修建牌坊加以表彰。这样的地方政府,筹款的能力是有限的。
地方官若要捞钱,一般都在征收和诉讼上打主意。在征收之外的派捐和摊派,不是不可能,但一般由头都要跟当地民间社会有点关系,若要因一项政府工程,向地方摊派,往往是行不通的。在那个时代,地方乡绅往往是通天的,他们不是候补的官员,就是退休的官员,如果地方官做得过了头,他们就有办法把状子告到御史那里去,或者直接反映给皇帝。这样的话,地方官的官运,也就到头了。少数官员可以通过对轻罪的罪犯,罚款抵罪的方式筹款,但这种方式,介于违法与合法之间,弄得不好,也会有麻烦,或者给自己的政敌提供口实。正因为如此,没有人乐意修衙,能拖就拖,能躲就躲,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一种官场的禁忌。变成禁忌,就更没人乐意去碰了。